千万以下产权交易服务费最高收0.5%

31.12.2013  14:10

  近日,省发改委批复省产权交易所(简称:省产交所)收取的产权交易手续费和股权托管服务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公布了批复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据了解,凡是通过省产交所进行交易,并由其出具交易凭证的产权转让项目,由省产交所收取产权交易手续费。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为0.5%;成交金额1000万以上至2000万的,标准为0.4%;成交额2000万以上至5000万的,收费标准为0.3%;成交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收费标准为0.2%。

  对于省产交所受理并组织竞价交易的产权转让项目,省产交所将收取竞价服务费,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标准为转让费0.25%,受让方2.5%;成交金额1000万以上至2000万的,标准为转让方0.2%,受让方2%;成交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收费标准为转让费0.1%,受让方1%。而针对股权托管登记业务,按托管公司托管股权股票面额的1‰收取初始登记费,在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时一次性交纳。

  (记者 陈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