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产科医生拐卖婴儿案结束 张淑侠痛哭道歉

30.12.2013  20:18

  中新网陕西渭南12月30日电(记者冽玮 张一辰)30日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在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8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在最后陈述中,张淑侠当庭痛哭道歉。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23岁)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医生张淑侠(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某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9时开庭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淑侠自2011年至2013年7月期间,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先后将董某、王某、黄某、武某、贺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于他人。张淑侠共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其中6名婴儿被警方依法解救并送还亲生父母,1名婴儿被张淑侠卖给他人后死亡。

  在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

  检方指控,张淑侠的行为违背职业道德、藐视国家法律,将新生婴孩出卖给人贩子,其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令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产生不信任感,形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婴儿数量达7人,且在拐卖过程中致1名婴儿死亡,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辩方认为,经过对6起拐卖儿童案件的分析,张淑侠主观恶性较小,且张淑侠有主动向警方交代问题的情节,法庭应考虑对张淑侠从轻处罚。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张淑侠痛哭道歉,口称“我怀着内疚的心情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为了经济利益我将家属放弃的新生儿送给他人牟取好处费,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16时许,法庭宣布将对该案择期宣判。(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