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人社字[2014]5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区党政办,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28号)及《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抚办发【2013】43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国务院、省政府津贴推荐人员)、担任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县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市政府津贴推荐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
(四)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及低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原则上应是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已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自主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必须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首席技师、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和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并进行,继续实行推荐名额总量控制。
(一)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名额。根据省下达的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人员指标控制数,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布情况,原则上各县(区)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4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人;市直各部门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名。各县(区)推荐人选中企业类人选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
(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名额。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原则上各县(区)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7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人;市直各部门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名。
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指标控制数,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在指标内完成推荐上报工作,不得突破。
四、推荐程序
(一)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二)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并公示三天以上后,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区)政府、主管单位党组(委)批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商有关部门确定初步人选。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地、各单位抓紧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并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同时推荐享受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材料须报送一式二份),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材料于2014年4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材料于2014年5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表格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zrs.gov.cn/)下载。
1、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选拔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加盖县(区)政府或市有关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
2、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份及电子文档。
3、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国务院、省政府津贴推荐人选用表)。
4、2014年抚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市政府津贴推荐人选用表)。
5、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一份。应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材料不退回。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封 瑾 黄丽萍 0794-8222133
职业能力建设科 戴安泰 涂颖婷 0794-8222529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 1、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 、2014年抚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