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为子在京上学办假证受审 忧影响孩子前途

11.12.2013  12:36

南都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 为让儿子在京借读上小学,外地人曹女士四处“跑证明”。根据她和律师的说法,她开具的“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因是手写且用的是信纸,格式不对,被北京市回龙观镇政府“打回”。

曹女士称,再回老家开证明太费劲,于是她找人刻假章、办假证,结果取章时当场被抓。

昨天上午,曹女士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在昌平法院受审。“一想到受过刑罚会影响孩子的将来,我心里就难受。”曹女士说。

为孩子上学办假证被抓

经法庭调查及检方出示证据后,法官对曹女士说,家庭困难并不是触犯刑律的理由,“你为了教育权,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但为了更快捷,你触犯了法律。”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曹女士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在辩护意见书中解释了无人监护证明“不合格”的原因:“使用的是信纸,而非回龙观镇政府要求的格式证明。”曹女士的丈夫曾对媒体称,另一个原因是证明是手写的。同时,工作人员告知,父母暂住证的办理时间要在6个月以上。而她和丈夫的暂住证是为孩子上学临时办的,时间上不符合要求。

最终,回龙观镇政府没给曹女士的儿子办借读证明。曹女士称,自己当时已不能再向公司请假了。丈夫得看孩子,也没法去。

之后,曹女士偶然看到刻章办证小广告,没想到在“取货”时被警察抓获。

我只是对不起孩子,一心想为孩子解决上学问题,但没想到犯了法。”法庭上,曹女士表示认罪,她蜷缩着上身,声音十分微弱。

儿子已回老家上学

曹女士的丈夫昨天告诉记者,妻子出事后,他实在没精力照顾孩子,就把孩子送回山东老家,儿子如今在老家读书。

目前,孩子由曹女士丈夫的母亲照看。曹女士丈夫告诉记者,其实母亲身体很差,有乳腺癌,已经做过两次手术,父亲身体也不好。“但没办法,只能让老人帮忙了”。

在侦查阶段,曾有律师替曹女士辩护。但庭审阶段,曹女士没请律师。“太贵。”丈夫说,法院曾问妻子是否需要请律师,妻子拒绝了。

确实违法了。我们其实只是为了孩子上学,不是要跟相关部门对着干。

办事处:不会因“手写”拒收材料

回龙观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吴主任作证称,办理借读证明需要“五证”:家长的身份证、暂住证、在本辖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据媒体报道,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否认了曹女士的说法,称手写的无人监护证明,只要能清楚说明情况并有真实公章,就不会被拒收,且有大量先例。该人表示,要求盖章单位、出具证明单位必须为乡镇一级,曹女士的材料被拒收,可能是级别不够。

昨日上午,记者以普通回龙观居民的身份致电吴主任,询问“手写材料认不认”。对方称,无监护证明可手写,“但明年可能政策就要变了”。

但曹女士的老家嘉祥县老僧堂乡政府党办主任作证称,2013年5月27日,曹女士确实回过山东老家,镇上还给开了证明,用的就是当地政府的信纸,手写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具时间为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