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今后三地制定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要相互交流,吸收彼此意见,使其既能满足本地立法实际需求,也能照顾到其他省市的关切,最大限度地发挥京津冀在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的协同推进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