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8万家企业公示年报“亮家底”

23.09.2014  10:16

    企业运营情况如何?是否有过违规行为?企业是否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以往这些关于企业“家底”的信息大家都无法得知。22日,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举办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得知,自10月1日起,市民可从江西省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到企业公示信息,并对企业信息真伪等进行监督举报。这意味着企业的信用监督已由工商部门监管,发展为群众和政府共同监管。

    发布

    企业和个体户每年要申报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江西省38万家企业需要公示企业信息,138万个体户也要在网上公示相关信息。只是相对于企业的网上公报制度,个体户多了一个纸质申报的选择。网上申报个体信息,会在信用系统;而如果选择纸质申报,相关信息可以不公示。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将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联系地址、存续状态、对外投资等信息,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如个人身份、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可以不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条例》,工商部门会在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公示信息予以公示。市民可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gsxt.jxaic.gov.cn/ECPS/index.jsp),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口查询企业公示信息。

    市民可监督举报企业信用信息

    《条例》实施后,大量企业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虚假、有误的公示信息,市民如果发现问题,该如何监督举报?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可拨打12315对企业公示信息不实情况进行反映和举报;也可准备佐证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确保市民在《条例》实施中监督权的落实。

    关注

    进“黑名单”将会处处受限

    对于企业,《条例》中提到的“黑名单”对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负责人,而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企业信息也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省工商局法规处王处长称,“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不过,为了给企业改过的机会,《条例》也为企业信用修复提供了机制保障。一是企业可以对自行公示的信息纠错。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及时修改,修改前后内容同时公示。二是对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以申请移出。三是对于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满足条件的可以移出。

    说法

    多部门将联合 实现全面监管

    在发布会上,一名市民提问:“除了工商局,企业在经营中还有会到其他部门的监管,比如某工厂的环保问题是否过关,如果不过关,如何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里体现?

    对此,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条例》规定,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上述企业信息。

    为了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顺畅对接。政府也正在研究建立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此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届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接口,完成公示信息的传输并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罗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