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冤案形成的科学元素

08.05.2014  14:29

  今年53岁的代克民是安徽亳州蒙城乐土镇前代庄村民,2006年9月被警方抓捕,与另两名被抓的李保春、李超被控2002年共同制造前代庄一起灭门案,3人被判处死刑后多次上诉。2014年1月10日3人被判无罪释放。4月2日,代克民向亳州市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该院赔偿其误工损失、身体伤害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18万元,亳州中院于当天立案。李保春、李超两人也提出了每人28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代克民、李保春和李超三人要求的国家赔偿是否能实现,尚存疑问,不过,这一冤案是如何造成的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同任何冤案都有共性一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升已总结出了中国的冤案模式:“一抓进去就打,一样的命案必破的口号,一样的政法委协调,一样的公检法三家‘兄弟单位’联合办案,一样的屈打成招,一样的疑罪从有,后来,一样的被害人‘复活’……”除了正式纠错制度上的缺陷以外,冤案难以纠正的玄机也埋藏在这个典型的“冤案模式”中。

  不过,在代克民等人的典型冤案中还包含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此案有一种科学元素在里面。这个科学元素就是测谎。据代克民的回忆,在时隔4年之后的2006年9月22日,警察把他拉到蒙城县一个宾馆的房间进行测谎,之后被逮捕。后来代克民才知道,当天的测谎他没过关。

  在测谎不过关后,代克民显然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并因而遭受一系酷刑,包括被拷打、冷天剥光衣服浇凉水、吹电风扇,逼其吃装了芥末的辣椒,不给其吃喝、不让其睡觉以及对代克民拉背铐等,最后代克民屈打成招,承认杀人。

  可以看到,如果测谎过关,代克民就不会进入下一阶段的刑讯逼供,因此,警方的办案是首先相信测谎的结果,而相信的前提是认为测谎的结果是科学的,值得采信的。那么,测谎仪的结果是否可信,其科学性有多强呢?这其实是一个一直有争议的话题。

  192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伯克利大学的约翰·拉森在前人的基础上发明了一种在审讯中连续测量受审者血压、脉搏(心率)和呼吸的仪器,即测谎仪,后来测谎仪得到改进,不仅体积更小,而且增加了测定皮肤电反应。因为人们因紧张会出汗,而出汗则影响皮肤的导电程度。

  尽管测谎仪后来在美国及全世界逐渐应用,但是,连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都要求特工不要使用测谎仪,因为他认为测谎仪不可靠。其一,并没有人证实过测谎确实可以产生仪器测量的那些变化。一个被控犯罪但确实无辜的人与一个真正的罪犯都会有这样的情绪和心理变化。其二,人们可以学习和训练来应对测谎仪,控制自己的情绪。当受训后,有一半的人可以愚弄测谎仪的分析家们。第三,测谎仪的操作者和分析者也会犯错误,特别是他们没有经验或者训练不佳的话

  2003年美国科学院发表的对一项对测谎试验的评估报告指出,将近一个世纪科学心理学和生理学研究都没有给测谎试验具有很高的精确性这种期待提供基础。因此,对于测谎仪的结果,迄今世界是各国都是比较谨慎的,只是用作参考,而非采信。在美国,很多法官仍然不允许在审判中提呈测谎仪提供的证据。在中国的司法鉴定中,包括测谎在内的心理测试的结论不具有证据作用。但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和其他知识,以及证据的具体情况对心理测试的证据做出判断,也就是说,测谎的结果只能对判案起参考作用。

  尽管测谎受到种种质疑,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司法鉴定中,测谎仪仍然在使用。但是,如何使用测谎仪和如何采信测谎的结果却大有讲究。例如,美国测谎协会对于使用测谎仪时规定了三个步骤:一个有效的测试需要一个训练有素的测试者,一个可以记录最小的心血管(血压和脉搏)、呼吸和皮肤电活动(皮肤电流反应)的测谎仪,一项被大家接受的测试和评分程序的正确操作。

  在代克民一案中,办案人员在测谎时是否坚守了这样的科学操作过程,值得怀疑,而且,在测谎后又完全相信测谎的结果,从而让案件背离了鉴证科学的正确轨道。如此办案不办成冤案才是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