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法规实施一周 天津逾160名患者受益

28.02.2014  17:00

  中新社天津2月28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郑新建28日表示,至2013年底,天津市累计成功实现器官捐献73例,捐献大器官171个,挽救了160余名危重患者生命。

  当日,天津市红十字会、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文明办、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单位在天津医科大学集会,纪念《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

  作为中国内地首部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2013年3月1日颁布实施。目前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开始独立运行,区县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全部建立并运行,“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博爱救助基金”设立并实施了救助。

  郑新建介绍,经多部门支持协作,天津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司法公证服务、档案管理、交通事故优化处理、潜在捐献者信息报告、丧葬费用减免等5项政策制度。

  “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市志愿报名捐献器官者积极踊跃,目前已突破660人。”郑新建指出,虽然志愿者报名的人数增加了不少,但是从人口数量和大量危重患者的需求来看,显然是不够的。“影响捐献的主要因素是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有些市民认同捐献,但认为离实施还很遥远。

  据悉,目前,中国每年仍有30多万的危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仅有1万余名能够幸运的得到救治,多数患者在病痛的折磨和绝望的等待中死去。

  郑新建表示,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生命的工程,是一项新生的社会事业,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他呼吁各界爱心人士积极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摒弃陈规旧俗,崇尚文明生活,尊重捐献者,勇当志愿者,共同参与、支持人体器官捐献。

  当日,天津市“生命大爱(器官捐献)——百行万人献爱心”行动启动。(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