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城管局11人公款旅游 两领导被党内警告

30.08.2014  14:10

北京市纪委网站昨天继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其中3起为公款出游,1起为套取集体资金送礼。其中,西城城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等人赴新疆公款旅游,两人均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通报

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党委书记曾加顺、副局长霍文生带队共11人,以慰问该局援疆干部的名义公款赴新疆和田等地旅游。西城区纪委决定分别给予曾加顺、霍文生党内警告处分。

门头沟区雁翅镇党委书记、镇长、组织委员分别带领部分机关干部和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共计57人,以考察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名义赴安徽宿州等地旅游。门头沟区纪委决定给予雁翅镇党委书记衣丰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东村村委会委员刘彦香编造工资表,套取专项资金及村集体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用于村里中秋、国庆“两节”和春节期间送礼支出。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党委决定给予刘彦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庆县民族宗教侨务科科长耿书慧利用春节放假时机以参观考察为名,到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等地旅游,相关费用由大庄科乡大庄科村等单位承担,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记者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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