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调整为后置审批

31.10.2015  09:52

10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将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按照工商登记注册地,由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此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门槛也将降低,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目标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千家年营业额50亿

意见》提出,加快江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0家左右,年营业总收入达到50亿元左右;从业人员总量达到15000人左右,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比例达到80 %以上,高层次人才达到10 %以上;重点培养形成5--10家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建立省、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若干个;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诚信服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利好

允许人资服务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

重组涉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免征营业税

意见》提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其持有的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允许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

此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企业集团。同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实施减免租金、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

红包

减免税收消除中间环节重复征税

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的额低于20万(含)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在本年度内,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对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重复征税。从事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双创

创新、创业可享补贴

意见》提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允许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原单位按《赣府发〔2015〕36号文件》规定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给予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并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输出、劳务承包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其推荐就业和人才技能培训后的实际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人数向其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完善融资政策等。(记者王樊、实习生刘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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