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1.04.2014  17:10
赣人社字〔2014〕1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直各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 15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   (一)培训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二)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订购。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集中面授、自学等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学习内容,考试合格,其培训内容、学习时间以及考试情况记入《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培训师资   承担公需科目授课的师资必须是参加我厅组织的公需科目师资培训班培训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师资培训班的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考试在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上半年考试时间定为5月 17日上午8:30—11:00,下半年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全省统一命题制卷,实行开卷考试。   (三)考试工作程序: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考试的报名、考试、阅卷、办证等工作程序按原规定进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本设区市的报名、试卷预订、教材发行、领卷、考试、阅卷、登分及办证工作;省直各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各自系统的报名、试卷预订、教材发行、领卷、考试、送卷、领取成绩及办证工作。省直单位的零星参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4 日至5月9 日。省直单位的试卷阅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负责。上半年考试工作安排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   (二)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科目、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省直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切实做好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教学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场监管,狠抓考试违纪行为。届时省厅将派人巡视,检查培训及考试的组织情况。   (三)狠抓质量、严格收费。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认真总结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经验,不断完善公需科目培训教学的管理形式和方法,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讲求实效。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费字〔2008〕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考试费用,不得违规乱收费。   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地址:南昌市爱国路285号   联 系 人:肖 娟   联系电话:0791-86801184(兼传真)   邮编:330006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