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1起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典型问题

27.09.2016  02:33
  近日,新余市纪委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确保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得到切实整治,对1起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经查,2009年以来,简武辉等8名公职人员,通过故意隐瞒家庭实际收入、虚报家庭(个人)收入证明等形式,在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情形下,违规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共计69300元。2016年7月,经渝水区教育体育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水北中学教师简武辉、简志武,姚圩中学教师严小芬等3人警告处分;经新溪乡人民政府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乡环卫所副所长周素华警告处分;经城北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雪莲警告处分。2016年8月,经新余市教育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新钢第一小学教师晏大鹏、五一路小学教师黄小龙、西湖小学教师黄英蔚等三人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全部予以上缴。

  通报指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进一步改善城市低收入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上8名公职人员,以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待遇,违规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不仅严重侵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通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排查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违规占有廉租住房、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到位;各级党组织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好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线索快查严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推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切实向基层延伸,使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