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

14.01.2014  11:59

  近日,为切实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约束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城管委决定在全委集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1月起至6月底结束。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全委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得到有效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出台防止利益冲突中“回避”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城管委系统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动员部署 自查自纠

  市城管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进行清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或第一责任人,对行使职权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要带头自查自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向上级报告。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有关人员可以申请调整分工、调整岗位或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由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主动退出或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也可以请求组织帮助解决。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界定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自查自纠报告表》,并由本人签字,于3月25日前报送委监察室。

  建章立制 重点抽查

  市城管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及管辖的行业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具体规定,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好关于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开等规定。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制定的防止利益冲突具体制度规定,于5月25日前报委监察室。

  市城管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对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不严格执行“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

  市城管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高度重视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把开展自查自纠、督促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把握政策 长效管理

  市城管委强调,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发现的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各级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分析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

  (周世园 许安发 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