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代表:教师教龄津贴标准该调整

20.01.2017  17:09

  本报记者郑颖

  “每个月3元、5元,最多10元的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已实施了30余年,是时候调整了。”省人大代表聂仕雄建议,适当提高教龄津贴,让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待遇上吃亏。

  1985年,我国出台《关于教师津贴的若干规定》,开始对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发放教龄补贴。聂仕雄代表说:“当时的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3到10元的津贴对当时平均月薪只有几十元的教师来说,起到了改善待遇的作用。但30多年过去了, 标准一直没变,现在几元钱的津贴几乎可忽略不计。”

  聂仕雄代表建议,教师的教龄津贴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按照最初教龄津贴占工资总数的比例算,目前的教龄津贴应调整为每月200元至500元。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之前,我省可出台地方性政策,制定新标准,这样有助于一线教师,尤其是广大农村教师安心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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