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6.09.2016  14:38

   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公布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为规范采砂活动,保护生态环境。《条例》规定总则、采砂规划、采砂许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以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保护生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为基本原则,既体现权责一致要求,强化政府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的职责,严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编制要求及具体内容,强化对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又结合改革与实践创新需要,严格控制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和年度河道砂石开采总量,并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