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年16人捐献遗体“传递生命” 盼更多人加入

27.10.2014  13:16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今年,我省就有16人用遗体器官捐献的方式实现了希望自己生命价值“重于泰山”的愿望。因为他们的善行义举,几十名患者从绝境中重获生的希望,捐献者的生命也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了延续。10月24日,记者获悉,自去年3月正式施行《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以来,我省自愿捐献遗体器官人数快速增长。

  捐献者一年增加5倍多

  10月24日,63岁的查正柏老人正在星子县老家休养。3个多月前,他几乎是从死亡边缘被拉了回来。“因为肝硬化,我父亲当时脚肿了,肚子也特别大,已经到了呼吸困难的地步。”查大爷的女儿查女士回忆起今年6月父亲的病情仍十分感慨,“赣州石城11岁孩子刘太阳将他的肝脏捐给我父亲,我父亲才获得了第二次生命,这种精神令我全家都感动不已。

  截至目前,今年我省已经有16人捐献遗体器官。“去年我省遗体器官捐献者只有3人,前几年的数据也都和去年差不多,今年还有两个月,捐献者数量已是去年的5倍多。”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谢显慈告诉记者,捐献者人数的成倍增加与我省去年3月起正式施行的《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密不可分。该《条例》使我省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填补了我省在遗体器官捐献方面的立法空白,人类互相“传递生命”的善举得以合法有序地进行。

  按照《条例》,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有捐献意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可以向红十字会表达意愿,并登记捐献遗体。红十字会将通知遗体接受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派出工作人员见证遗体捐献全过程。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在接到法定的捐献人死亡证明和红十字会的遗体捐献执行通知后,才可接受遗体。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妥善管理遗体,并对利用完毕的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

  据了解,我省目前被正式认证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为省人民医院和昌大一附院,昌大二附院在试点当中。

  与其他省市比差距仍大

  查女士告诉记者,从去年年底父亲病情恶化、决定做肝移植开始,家人就走上了漫漫“等待路”。

  “在多家医院登记排队,北京、上海等地的医院也问过。实在是太难了,每天都在希望和失望中度过,多等一天,不仅意味着多花费一天医疗费用,还意味着父亲离死亡又近了一点。”查女士说,父亲能排队等到合适的肝源,“真是不幸中的万幸”,不知令多少病人羡慕。

  查正柏老人的确是幸运的。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科主任医师徐志丹告诉记者,仅省人民医院,每年就有约500名尿毒症患者在等待合适的移植肾源,每年等待肝移植的患者少说也有七八十人。他说:“肝病病情发展往往十分迅速,我院每年有约40名患者因为不能及时等到合适肝源,就这样在等待中死亡。

  记者获悉,虽然我省今年遗体器官捐献人数增加迅速,但与一些省市相比,其数量依旧偏少。徐志丹介绍,有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东、浙江等地的遗体器官捐献者已达100多人,全国上半年共有约1500人。

  盼更多宣传和政府支持

  “遗体器官捐献人数的多少,与观念、宣传、政策、制度都有关系。”谢显慈坦言,传统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这就需要广泛宣传。”谢显慈告诉记者,通过媒体宣传,在南昌,遗体捐献的相关信息及《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在百姓当中还有一定知晓度,但在其他地市的知晓率非常低,在一些县的知晓率近乎空白。“我们上周去南昌以外的市、县调研发现,即便是医院的医护人员,大多对遗体捐献知识、流程、法规也知之甚少。赣州信丰一家医院的医务科长告诉我,几年前他们医院就有一名患者想捐献遗体,可他们根本不知应该联系谁、怎么办。

  谢显慈还表示,希望遗体器官捐献这一公益事业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更多支持和关注。据介绍,根据《条例》,省红十字会设立了遗体捐献救助基金,用来为捐献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救助基金可以接受遗体接受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募捐。“实际情况是,目前遗体捐献救助基金主要还是来自于遗体接受单位。”谢显慈坦言,如果能得到政府、社会的更多支持,遗体捐献救助基金制度便能更加完善。

  不过,尽管如此,但我省关心、关注遗体器官捐献的正能量一直在增加。目前,省红十字会志愿捐献者之友协会已有约1700名成员,许多退休的老年人填写了器官捐献意愿表,还有不少老人发挥余热,自发组织深入社区、医院、敬老院进行相关宣传。捐献者们的精神也在感染、改变着大家的传统观念,查女士就告诉记者,她深深被捐献者刘太阳及其亲属感动,自己也有了将来要捐献遗体器官的意愿。“人活一辈子,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不如多做一些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