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经常性工作应做到“三个必须”
●徐明华
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是指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按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这些工作和活动既是对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精神的落实,也是对预期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重大协商议题的必要准备,是人民政协经常而不间断的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
一、人民政协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定着人民政协的历史使命和发展方向。人民政协只有按照中国共产党的要求,切实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自觉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完成党赋予的各项任务。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坚持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决策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改革发展深入到哪里,民主协商就开展到哪里;政府工作落实到哪里,调研视察就跟踪到哪里;重点项目推进到哪里,民主监督就贴近到哪里。”明白“政协应当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要善于洞察上下情势,把握党政工作和基层群众需要发挥政协优势,顺势而为,智慧作为,才能使政协履职真正“建到点子上、议到关键处”。
二、政协的经常性工作必须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视察和专题调研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课题。特别是针对一些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精心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反复认证,不断提高专题调研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委员对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进行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切实加强提案办理和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时刻关注民生保障。提案是协助党委政府实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要切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积极探索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的方法和途径。提案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政协机关将提案递交有关单位进行办理,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政协委员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就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协组织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文史资料工作,汇聚正能量。新时期的文史资料工作要有理论的创新和工作思路的创新,要与新世纪新阶段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相适应。同时,还要有工作手段的创新,要不断应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完善文史资料的征集和存储工作。
三、政协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为政协经常性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健全视察和专题调研制度,切实提高视察和专题调研的质量和水平,落实提案办理和督办制度,促进提案办理的成果转化。建立文史资料的征集、编辑、出版管理制度,抢救性发掘整理一批珍贵的文史资料。构筑民主协商网络,延伸基层政协组织的工作触角。二是发挥委员作用,为政协经常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严把委员准入关,将更多的社会各阶层的精英人士吸纳到政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委员撰写提案、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委员管理,每年定期对政协委员进行目标考核,及时清理一些拒不履行委员义务、不参加委员活动、不履行政协职能、不遵纪守法的委员。对认真履行政协委员义务,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和主动参加活动的委员予以表扬鼓励;加强政协委员走访,适时了解委员的工作、生产、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委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委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免除委员的后顾之忧。 (作者系万年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