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7.05.2016  15:09

  赣府发[2016]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提速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全省会展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方向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决定、社会参与”作用,加快展览业管理体制改革,培育、规范、壮大展会市场主体。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展览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展会数量明显增多,基本建成基础扎实、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展览业体系。 

    二、优化区域布局 

    省商务厅应统筹各地发展基础、产业特点、人文秉赋和展会资源等要素,科学编制实施《全省会展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南昌市要着力打造中西部地区重要展会城市,进一步扩大展览业规模,提升质量和效益;景德镇、新余、宜春、赣州和九江等地区,要加快完善专业展馆和配套设施建设,建成若干个全省展会中心城市;坚持差异化发展,引导各地依托特色资源培育1-2个品牌专业展会。 

       三、拓展展会市场 

    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展览领域,投资、参股展览场馆,或成立组展公司和展览服务公司。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根据市场需求举办展会。积极培育中小型展会和专业展会,鼓励各类大型体育场馆举办展会。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与展览业的融合发展,规范举办网络虚拟展会。 

    四、健全产业链条 

    以展览企业为龙头,发展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展览业服务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带动各类展览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五、打造龙头企业 

    引导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展览集团。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引进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国内外龙头展览企业落户江西,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鼓励省内大型企业参与举办展会,鼓励省内知名展览服务企业转型升级。 

       六、发挥中介作用 

    依法成立省级会议展览业协会,引导支持省会议展览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建立展览评估体系、组织展览数据统计,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七、发展品牌展会 

    充分依托全省各地资源优势,着力培育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江西旅游博览会、樟树全国药材药品交易会、江西国际麻纺博览会等一批层次高、规模大、效益好的品牌展会,进一步推进其升级或转型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巡回展会在江西举办,鼓励本地化发展;引导主题相同、内容相近、行业相关的中小型展会联合办展。定期发布全省支持展会目录;鼓励重点展览业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业组织,支持重点品牌展会通过国际认证;争取每年有1-2个展会列入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名单。 

    八、推动创新发展 

    推进展览业信息化进程,引导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展览业态。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览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鼓励展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提高运营效益。 

    九、加强对外合作 

    充分利用友城资源,推动展览业发展。加强与境内外重要行业组织和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的沟通交流,搭建合作发展平台,提升省内展会国际国内招商招展规模质量。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积极学习展览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理念、发展模式、营销策略。科学制定年度境内外展会计划,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重点展会,培育境外自办展览项目,开拓境内外市场,宣传赣鄱制造、江西文化。 

    十、推进市场化进程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展览业市场空间。鼓励政府投资性展览场馆产权和运营权相分离,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党政机关主办展会,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压缩财政出资,减少行政参与,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信息共享,建设全省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参展商、服务企业、会展观众构筑畅通的展会信息桥梁。省商务厅应制定全省展会活动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展览业标准体系,推广运用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标准,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并纳入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展会现场可设立举报投诉站,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包括展前排查、展中查处、展后追踪等展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方法,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商贸发展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各地区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制订展览奖励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发社会市场化办展积极性。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属于《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税收政策范围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展览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十三、改善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职业院校、本科院校按照市场需求设置展会专业或课程,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会展业人才,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原创设计策划评选、技能大赛等活动,选拔和培养展览专业人才。鼓励引进国内外展览专业人才。加强展览业理论研究,鼓励高等院校成立相关机构。 

    十五、健全统计制度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打造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 

    十六、健全管理机制 

    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建立促进全省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省展览业发展。各设区市应明确展览业管理协调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取消省商务厅负责的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对国家下放给省商务厅审批权限的事项,适时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并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网上备案核准,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所有展会活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信息采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具体贯彻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为展览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督查和总结工作,共同抓好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16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