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清明节放假通知

14.03.2014  13:2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