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前沿观察:打铁如何自身硬

01.12.2015  12:59

纪检系统不是“保险箱”,手握监督执纪权也会有腐败的风险
打铁如何自身硬(前沿观察)
本报记者  赵  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25日发布消息:四川遂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冉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000多人,仅中央纪委机关就查处处置14人。从魏健、曹立新,到钟世坚、杨森林……这些本是手握反腐权力的纪检干部,却知法犯法、以权谋私。打铁如何自身硬?纪检监察系统对执纪者频下“重手”表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至关重要。

   坚定信念,加强自律,筑牢忠诚思想防线

  在今年9月召开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

  建设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就需要每一名纪检干部都是“铁人”,经得起检验和磨砺,这首先要求纪检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

  大量被查处案例表明,纪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皆从理想信念的动摇开始,随之而来的则是对党忠诚度的衰减,踏过底线,坠入腐败深渊。

  纪检系统不是“保险箱”,手握监督执纪权也会有腐败的风险。“这就要求纪检干部不断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构筑起比普通干部更加坚固的思想防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表示。

  对党忠诚关键是要守住纪律底线。今年7月,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令人唏嘘:钟世坚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干预案件查处,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部分行贿人员串供,并将巨额财物转移藏匿。其监守自盗的恶劣行径不仅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更对党纪和党组织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梳理一些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例,有的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有的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打探消息;有的存有侥幸心理,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出入私人会所……这些现象表明,纪检干部需要有比普通干部更强烈的纪律规矩意识,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使命,绷紧纪律这根弦,保持自身干净,才能正人正己、监督执纪。

  对此,各地纪检机关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纪检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江苏省纪委就曾召开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以及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和自觉。

   立规立制,抓早抓小,确保队伍干净纯洁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干部手握纪律审查的权力,而这种权力若不受监督制约,同样存在腐败变质的可能。因此,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4年以来,从中央到省级纪检机关普遍建立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纪委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创新。作为纪委的“啄木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自成立以来,用纪律的尺子衡量纪检干部一言一行,取得了良好效果。湖南省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来,共办理案件101件;浙江、云南等地在省市两级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大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吉林省纪委干部监督室建立完善信访登记、线索处置、案件办理的工作台账,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党纪政纪处理程序规范,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对每一个问题线索都提出具体处置建议,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倪星认为,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要堵住制度漏洞,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规范线索和涉案资料的处置等;对扣押、没收的款物要不定期开展抽查,在这些关键环节拧紧螺丝,会有效减少纪检干部谋私的机会。

  同时,各地纪检机关积极创新,多举措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广东省纪委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开展内部巡察;四川省纪委对近3年来涉及纪检干部的信访和案件进行分析调研,查找纪检干部的突出问题和履职监督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监督机制;河南郑州市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办案举报平台”,群众可随时随地通过“郑州廉政网”和24小时举报电话举报监督……通过制度创新,让执纪者先守纪、律人者先律己。

  倪星表示,监督执纪要抓早抓小,对纪检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则要更加严格处理,发现问题就及时提醒告诫,以更高要求和准绳来衡量纪检干部,确保纪检干部队伍的纯洁。

   严格问责,转变方式,“担当考核”检验胆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10月27日中央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之一,其中纪委书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再次表明对纪检干部队伍担当精神的从严要求。

  近年来,因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纪处分的纪检领导干部不在少数,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监督执纪越来越严格,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不担当要问责,对于普通纪检干部也同样面临更加严格的“担当考核”。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纪检干部作为监督执纪者,其是否有担当精神,直接关系到执纪严格与否,关系到纪检机关净化党的肌体作用的发挥,因此,对不履职、不担当的纪检干部予以处分是必要的,倒逼干部敢于作为、勇于担当。”杨光斌说。

  王岐山同志今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这就要求纪检干部会担当、能担当,涉及监督执纪方式的转变。需要改变以往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查案思维,应当坚持纪在法前,以纪律为尺子管党治党,发现问题就及时提醒告诫,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应该是最大多数,是常态化的;对违纪行为的轻处分,或者适当的工作调整应该是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该是少数;对那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不仅破了纪和规甚至涉嫌严重破法的,就要立案审查,但这是极极少数。

  在转变思维方式的同时,还要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比如,四川注重提升纪检干部的实战能力,组建包含全省各级纪检机关5652人的办案人才库,把年轻干部放到纪律审查一线锻炼,开拓干部工作视野,提高办案能力。同时,省纪委每年选派两名干部到县乡挂职,让干部在基层接受锻炼、提高能力、改进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