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读懂“顶层设计”的三个关键词
一个朋友的感受是,近两年多来,中国的各种“顶层设计”密集出炉。他用了“应接不暇”一词。这些顶层设计,类别不少,有的叫“决定”,有的则叫“方案”、“意见”、“办法”、“规定”、“条例”、“纲要”等等,可统称“方案”。
仅以中央深改组会、中央政治局会为例。几乎每开一次中央深改组会,都要通过5个左右的方案,中央政治局开会也常研究一些规定。十八大迄今,中央深改组已召开1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已召开29次会议,加上中央全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合计通过的相关方案早已近百。
这些方案,看似“应接不暇”,实则有规可循,可通过三个词读懂。
首先,“全面”。理解为何如此众多方案密集出炉,先要理解一个词——“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例,既然要“全面”,涉及领域、地域、范围必然宽泛:文化体制、财税体制等体制要改,户籍制度等制度要改,足球等项目要改,新型智库等要建设,上海自贸区等要试点,京津冀则要推动协同发展,等等,它们无不属于“全面”中“一面”。梳理十八大以来大量的顶层设计方案,不难发现,它们正是围绕“四个全面”铺开。
其次,“层次”。顶层设计之间,层次分明。有的位于“最高层”,属于“上位法”,如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的则属于“下位法”,就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某个方面展开。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属于从严治党的几个方面。
第三,“有序”。相关度高的顶层设计,衔接有序。自贸区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之一。围绕此事,先有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9月),继而中央深改组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上海自贸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2014年10月),再是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5年3月)。即先有上海试点,继而经验推广,再是上海“进一步深化”,有条不紊。
这些密集出炉、层面分明、衔接有序的顶层设计,清晰了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向何处去的问题。消化读懂这些方案需要功夫,而把它们使用好、落好地,更需要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