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锐评:愿公交车纵火案不再发生
平安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又是一起公交车纵火案。上周二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附近,一辆公交车突然爆炸起火,乘客被困在燃烧的车里。纵火者的作案动机竟是赌博输了钱,不高兴,很郁闷。这再一次点燃了社会公众的愤怒情绪。贵阳、宜宾、杭州、长沙、广州……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座城市的公交车遭遇人为纵火,究其原因居然都是为了报复社会。仅仅因为遭遇不公对待,甚至仅仅因为遇到一时挫折,于是就迁怒社会,殃及无辜。这是何其荒谬的理由!又是何其令人痛心的现象!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谁都有走背字的时候,况且冤有头、债有主,怎么能对素不相识的同胞实施残忍的报复?这些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道理,在犯罪分子眼中却犹如无物。他们或一心求死,或试图制造轰动事件,或想借此扬名,全然不顾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
面对屡屡发生的暴行,我们不能再报之以同情。在公交车上纵火的人、在公共场合制造爆炸的人、蓄意制造恶性交通事故的人,从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丧失了获得同情的资格,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判决。我们的制度固然不是尽善尽美,但是也并不缺乏权利救济渠道,信访、行政、司法、媒体等等都可以表达个人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危害到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必将承受法律的严惩,冀中星、丰志均、谌海涛等都是前车之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法律面前,没有也不应有弱者与强者的区分。
几起公交车纵火案件,让社会公众谈火色变,人们对社会治安产生了深深的疑虑,公交车、火车站因此变成人们既离不开又避之不及的地方。平安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针对接连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件,公安部要求全面提升防控等级,逐车逐站派出着装或便衣警察执勤,严密加强对各类危爆物品购销渠道治安管理,同时积极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发挥“红袖标”作用。这些措施效果如何,尚待实践检验,但至少清楚表明了政府维护平安的坚定决心,也有助于重建和恢复人们对社会治安正在流失的信心。
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固然是挽回公众信心的途径之一,但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在人员流动性大、警力有限、情报系统还不够完善的客观情况下,各级政府更应当发挥执政智慧,结合实际情况想点子、出实招,确保社会公众安全。比如能不能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力量,对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加以帮助扶持,让他们在绝望之中仍有希望?再比如,能不能建设更加高效的情报处理体系,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将各方面汇集的信息加以处理分析?还比如,能不能在社会公众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教大家遇到危险紧急情况时,如何应对,如何逃生?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面对矛盾日益凸显、维稳压力巨大的严峻形势,面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紧迫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更要有所作为,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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