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四项措施加强民行息诉工作

18.10.2014  17:20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从解决申诉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

规范制度,树立形象。一是着力做好整章建制工作,使办理息诉案件的办案人有章可循。二是实行息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采取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方法,将与单方谈话改为同时公开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防止个人感情用事以保证息诉工作的准确性。

法情结合,换位思考。在息诉过程中,对思想上有疑惑、感情上有死结、情绪上有波动的申诉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法与情结合,以生活化的语言耐心疏导、解疑释惑,不能正襟危坐,大谈法律。

强化宣传、释法到位。结合具体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帮助申诉人分析有关法律条文及规定,宣传检察机关抗诉的法定条件,引导申诉人自觉接受正确裁判。

加强沟通、服务大局。对经疏导仍难奏效,可能造成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案件,主动将审查情况及案件可能发展趋势,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上级院和相关部门,在支持合理诉求的同时,尽力促成双方平等对话,耐心细致做好和解主持工作。(欧阳小辉)

供稿: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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