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意见箱放厕所?反腐不能“怯”!

30.10.2015  09:08
原标题:人民网评:意见箱放厕所?反腐不能“”!

  反腐路上总有不少新鲜事。近日,菏泽市纪委第三巡视组进驻市城管局,把意见箱放在了厕所,理由是厕所可以避开监控摄像,位置私密,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隐私权。此举可谓透着点小聪明,却令人哭笑不得。

  很多人说,巡视组真是“用心良苦”,未必能收到良好效果。让意见箱玩“躲猫猫”,是工作技巧,还是巡视无奈,亦或是机制缺陷?实际上,不管是出于对举报人的保护,还是基于巡视工作的便利,这种做法显然只考虑了形式而忘记了实效。相反,如果真有必要设置隐秘意见箱,也应该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来安排。防止被打击,真正该保护的应该是举报人而不是意见箱,“头痛医脚”的做法显然无济于事。

  不过,这同时暴露了当地巡视组的些许无奈。为何不敢把意见箱光明正大地摆放呢?为何把心思花在这些“小伎俩”上呢?为何意在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却“鬼鬼祟祟”呢?如同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意见箱设置不当就没人愿意参与举报了。情理或许如此,巡视组“求意见若渴”,但总是显得“偷偷摸摸”,实在有些无可奈何。更重要的是,如果巡视组都表现出“”来,怎么保证群众能挺起胸脯来大胆揭露官员之弊。

  说白了,“”字头上犹如一把刀,一面对着贪腐官员,一面对着群众百姓。巡视组行动上“”了,一些贪腐官员就会任意所为,时间长了,老百姓也会“”。相反,一切腐败行为就像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老百姓提供线索、反映问题、举报情况,不该有畏首畏尾的心态,更不该有投鼠忌器的想法。毕竟,反腐是一场持久的人民战争,老百姓更该有直面的勇气和行动的能力。否则,老百姓“”了,任意见箱放在何处,也无法听到真声音、搜集硬线索,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自己。

  实际上,信访举报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也是群众的一项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的方式多管并用,网络举报、“我要曝光”、邮寄信件、电话反映等,都在发挥不同的作用。小小意见箱,既不是线索的唯一来源,无需谨小慎微,也只是反映意见的一种外在形式,并非问题的关键。由此也不难看出,信访举报通道不畅,纪检监察工作就会面临各种不便;信访举报通道顺畅,巡视工作也无需玩弄小手段。

  说到底,在机制上真正打通各个环节,在观念上树立依法反映问题的正义理念,在法律上切实保障好举报人的权益,才能让反映线索的人走进阳光地带,才能让举报人相信“邪不压正”,也才能切实发挥好巡视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