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预算法修法,精髓在于公开

02.09.2014  18:35

法治中国再迈关键一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日前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预算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是管住政府“有形之手”的重要法律。这次修法,涉及预算制度方方面面,一条主线就是“公开”。

先说“小金库”。之前,旧预算法保留了所谓的“预算外资金”,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畸形产物。这为一些地方、单位私存“小金库”留下了空子,造成了财税资金的跑冒滴漏,不少腐败窝案因此而生。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任何一笔纳税人的辛苦钱都必须放在明面上。新预算法建立的全口径预算,彻底堵上了这个窟窿,今后除了国家秘密,所有的预算、决算,都要公开透明以昭告天下。

再说“地方债”。旧预算法规定“不列赤字”,严重脱离发展实际,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实际上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离不开举债。不让公开发债,很多地方就采取形形色色融资平台来“曲线救国”,结果缺少规范、缺乏监督,酿成了不少糊涂账,新官不理、旧官不闻。新的法律修订,“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实事求是地承认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更重要的是在公益支出下举债,在规范额度下举债,在公开透明下举债,为适度与追责打下了基础。

还有“改作风”。铁八条、反四风,一个基本依托就是管住“钱袋子”。较之旧法,新的预算法明确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与楼堂馆所建设,对预算外、超预算的败家行径,责令改正并严肃追责。之所以要搞预算法,就在于强化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花多少、怎么花,一五一十要给出交代,让老百姓看得见、看得懂,才能监督好。更重要的,还给出了监督者如何行使约束的权利,如何惩戒不按规矩念经的“歪嘴和尚”,尤为关键、尤为可贵。

以此三者观之,新预算法的精髓只在公开——媳妇再丑,也得见公婆——可能一些地方“小金库”清理整顿差强人意,可能不少“地方债”有这样那样的难言之隐,可能“改作风”几个部门也管不住一张发票,到了新预算法之时,都不再有任何例外、任何借口藏着掖着。通过法律,使纳税人的银子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才有治理能力的真正现代化。

当然,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无法之时,漏隙一二,尚可推诿塞责;有法之际,倘若还说一套做一套、私打折扣,必然会失信于法、失信于人民。让民众信仰法律、相信法治,各级政府须在新法面前摒弃旧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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