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礼)本月起,江西省南昌市正式实施《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实行阶梯水价。
本次水价改革按水价分类、阶梯水价、调整水价“三合一”方式进行调整。《方案》提出,该市目前水价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40元(含水资源费),生活用水一级价格为1.58元每吨。居民阶梯水价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根据《方案》,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而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5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用水量基数可增5吨。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一级价格;照顾特种用水中的普通微小服务行业经营者,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用水补贴增至7元。(《人民长江报》4月5日的19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