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58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28.05.2015 20:46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制定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之外管理暂行办法》……5月22日,笔者从婺源县纪委了解到,该县环卫所正在针对公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改工作,这也是该县环卫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今年2月26日晚,婺源县环卫所工作人员汪某酒后公车私用,驾驶环卫监察执法车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婺源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城乡管理局党组成员、环卫所所长胡云生和分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县环卫所党支部书记许剑敏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坚持“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的违规违纪问题,又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相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市纪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一个“法宝”。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有5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据悉,《办法》特别注明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责,已退休但按照规定应当追责的亦不能免责。
同时,采取专题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去年10月下旬和今年2月上旬,由市委、市纪委领导“一对一”约谈了12个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24个市直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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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15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