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宣讲活动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1月20日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决定,2015年12月下旬,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宣讲活动。
12月26日,学习贯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宣讲活动动员会在南昌召开,就如何做好宣讲活动做了具体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黄小华主持。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汇报了今年教育重点工作尤其是安全稳定工作。
魏小琴充分肯定了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学校安全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她强调,教书育人,安全的环境是关键。依法治教,才能人才辈出。《条例》的颁布,实现了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有法可依”,下一步,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实现“有法必依”。
魏小琴要求,《条例》的宣传要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好教育系统自身优势,加强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协作,抓重点、分类指导,力求使各责任主体了解掌握《条例》规定的各自职责和义务,要让学生和学生家长对《条例》的知晓率达到100%,引导社会公众成为《条例》的自觉遵守者。
魏小琴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一方面要依法履职,一方面要依法处置,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调解机制,建设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调解委的作用。要落实好各级各类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明确职能,加强配合,将《条例》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
黄小华指出,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魏主任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宣讲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关乎广大学子的生命健康、切身利益,要把《条例》的宣讲过程变成依法治教、法治江西的生动实践,为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提供科学指南和法治保障,为全省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肖亻毛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王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会主任韩军,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邱荣飞,委厅领导喻晓社、杨慧文、汤赛南以及宣讲活动全体成员出席了动员会。
据了解,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决定,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抽调3名厅级、4名正处级干部,以及参与《条例》起草的其他同志,组成《条例》宣讲组,于2015年12月下旬,分别到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地市,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