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全国法院系统41人违规经商营利

29.04.2014  18:10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李婧) 2013年6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有关情况。

据了解,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全国各级法院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治理重点,认真开展了排查清理和自查申报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认真查找公务用车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介绍,活动期间,全国法院共清理排查出超编制配置车辆378台、超标准配置车辆314台、牌证不全车辆527台、挪用出借车辆牌证59套、擅自喷涂警车制式外观并违规安装警灯警报器车辆26台,借予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车辆34台;清理排查出公车私用、违规驾驶、违规停放公务用车573人次;清理排查出违规经商营利人员41人。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已按要求处置超编制配置车辆314台、超标准配置车辆296台;按规定停驶牌证不全车辆456台、追回挪用出借车辆牌证34套、恢复擅自改装的警车22台;追回借予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车辆24台;已责令公车私用、违规驾驶、违规停放人员检讨责任514人次,给予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理161人。督促违规经商营利人员自行纠正问题16人,给予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理30人。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必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对整改工作尚不到位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形式,深入查找相关问题,督促下级法院认真整改、及时查究;要进一步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办能力,注意强化制度执行力,对那些严重违纪违规,给人民法院和司法公信力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干警,要依纪依法给予最严厉的处罚,以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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