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行1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29.05.2015  11:18

  5月28日从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15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7亿元、专项债券20亿元,5年期、7年期、10年期各46亿元,3年期19亿元。

  据悉,此次新增的1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将单独安排债券20亿元,分别各10亿元用于南昌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市县重点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剩余的137亿元则体现集中资金办大事原则,分别按11个设区市和共青城、安福、南城、瑞金、鄱阳、丰城6个直管县进行分配,由财力、风险程度和保障房建设任务三个客观因素决定分配额度。根据省政府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一般债务收入13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专项债务收入20亿元。

  省人大常委会指出,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确保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和债券资金及时到达。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对政府债券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