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4亿元支持扶贫开发

06.09.2016  15:35

  9月5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支持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省财政近日拨付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76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7.08亿元。

  据介绍,该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6.8亿元用于340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庄整治,6.13亿元用于2015年、2016年搬迁移民进城进园安置、差别化扶持等扶贫补助,9.3亿元用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产业扶贫攻坚,2.97亿元用于扶贫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贴息等特定用途。其余10多亿元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其中:贫困人口因素占70%,人均可用财力和贫困县各占10%,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国土面积各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