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3亿元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10.01.2016  09:26

    1月6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拨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3.3357亿元,用于解决灾区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去年以来,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尤其是汛期连续强降雨、台风“苏迪罗”和罕见冬汛等重大自然灾害,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灾情发生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先后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研、查看灾情,并及时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省民政厅于2015年9月初启动冬春救助调查摸底工作,召开了2015年度灾情会商分析会,编制了《2015—2016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需求评估报告》,为冬春救助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补助;要按照《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记者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