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6亿元用于棚改和安居工程建设

20.07.2016  18:14

近日,省财政下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27.86亿元,专项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省财政要求,对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推广特许经营和政府与社会资本额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财政收入与价格补偿协调的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在编报下一年度任务时,要严格列入条件,避免出现任务无法及时落实、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