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0亿社会抚养费下落不明 超生同命不同价

13.12.2013  12:23

  24个省份去年征缴的巨款,流向及用途依然“说不清”

  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法可依,但收上来咋花却无明确规定

  知名导演张艺谋坦承超生认“罚”,河北省邱县农民艾广栋因超生“罚不起”服毒身亡……近期接连发生的两起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质疑和诟病。

  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一直不为人知。直到今年,24个省份才陆续公布去年征缴总额,200亿巨款流向及用途依然“说不清,道不明”。记者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征缴存在标准弹性大、征收人员权力大、层层摊派乱罚款等乱象。

   24省份公布征缴总额,二百亿“明细”成谜

  社会抚养费的巨额资金流向问题,长期以来,征收部门始终不能给出一个合理交代。

  2000年,社会抚养费首次出现在相关文件中,被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但在民间,百姓一直习惯俗称—超生“罚款”。

  多年来,一度被公众忽视的社会抚养费,因近期不断曝出极端事件,被人们所关注,随即要求各省份公开数额及流向的呼声此起彼伏。

  目前,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总计超过200亿元,其余省份仍置民众呼声于不顾。

  曾一度拒绝公布的广东省,仅是公布了14.56亿元的去年征收总额,此外再无其他实质性内容。其他23个省份也与广东省类似,没有开支情况和审计报告,更没公布最终用途。

  面对质疑,一些省份的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表示,“不掌握社会抚养费具体明细”。

  “相关部门的推诿搪塞体现出管理者失职、缺位现象普遍,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失于监管,不仅没有满足百姓的知情权,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浙江省一位律师说。

  审计署坦承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

  随后,审计署公布了甘肃省等9省市下属的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问题。重庆市忠县、酉阳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次年才上缴国库。而部分地区计生部门通过不开收据或者使用普通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形成“小金库”,并随意用于餐费等事项。

   “罚”超生 怎一个“乱”字了得

  一位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基层干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私自截留现象普遍。在河北省邱县发生的“超生悲剧”中,当地政府表示,以前村里向艾广栋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就没有按程序上缴。

  征收标准弹性大,超生“同命不同价”

   [乱象1]

  北京市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记者致电北京部分区县计生部门询问具体征收倍数,得到的答复大多为“要根据调查情况而定”。

  工作人员介绍,具体收多少的权力在区县,可操作空间极大。山东省东平县一位农民告诉记者,“家庭好点的就多罚,差点的就少罚。3万、5万、10万都有,说不上啥标准。”而在一些地区,标准不统一,比如在江西,审计的5个县都按照各自标准征收。

   征收人员权力大,罚多罚少可“议价”

   [乱象2]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各地监管缺失,一些基层计生部门征收人员权力很大。山东济南一郊区县农民表示,“二胎一般在7万块钱,三胎要20万,如果有熟人的话,15万也能拿下来。罚款可多可少,一般都能‘讲价’。”

  审计署公布的重庆、陕西、江西等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有的征收单位利用手中特权,“弹性”执法。比如在云南省腾冲县,分期缴纳的首付金额最高的征收2万元,最少的征收50元。征收数额竟然相差400倍,让人唏嘘。

   名目繁多“罚”超生,想尽办法为创收

   [乱象3]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向基层摊派征收指标,导致执法部门“放水养鱼”,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

  在有些地方,一些不法人员盯上了社会抚养费这块“肥肉”。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案件,计生人员杨某采取不入账等方式,侵吞社会抚养费7.4万元。

  一位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地方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还创新超生罚款项目进行内部创收,被罚者为了给子女落户只能甘愿受罚。

   还有多少公共资金

   在被滥用和侵占?

  对于社会抚养费再次引发的热议。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但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

  说白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法可依;但收上来怎么花,却既非专款专用,更无明确的规定。

  “一些执法部门的罚款有指标、有分成已是公开的‘秘密’,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的相关‘罚款’更是有过之无不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一旦公共权力与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相挂钩,“养鱼执法”等乱象层出不穷也就不足为奇。

  对于巨额社会抚养费的用途,有关部门回复“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的工作人员打着基本国策的招牌,行谋取部门或个人私利之实。征收‘罚款’时底气十足,资金去向却成了一笔‘糊涂账’。”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说。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称,“要像晒三公那样,对社会抚养费进行独立核算,征收、支出明细要见光,接受专项审计。否则,永远是一笔糊涂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多年,面对群众关切,类似的“托辞”“回复”一再出现,有的地方和部门要么讳莫如深,要么像挤牙膏一样避重就轻,如此工作作风显然与中央要求和群众的期待差距甚大。

   社会抚养费

  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征收对象

  应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