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民生工程安排方案出台 1400亿“红包”分50个群发

10.02.2017  17:03

文/记者金路遥

      中国江西网讯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2月9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2017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今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14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8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

【就业】

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

●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2万人

●全省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2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

●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2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5万人,创业培训12万人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

●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贷款总额60%以上

【社保】

70岁以上老人办理意外保险

●今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人数达到125万人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35万人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5万人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500万人

●财政安排2000万元,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补助】

城市和农村低保分别涨50和35元

●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50元,达到530元/月,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50元

●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35元,达到305元/月,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25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65元提高到42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90元提高到320元

●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财政安排4.5亿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向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

●对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对符合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发放一次性扶助金。

【医保】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4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180元

●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39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

●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对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

●免费救治贫困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

●为贫困县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或免费救治

●全省城乡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对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教育】

免除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10亿元奖补各地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3.2亿元将国贫县纳入营养改善地方试点项目,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年200天,每天补助4元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5200万元投入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

●4000万元投入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住房】

完成棚户区改造24.55万套

●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4.55万套

城市 20.5万套

垦区危房 3.95万户

林业棚户区 0.07万套

工矿棚户区 0.03万套

●对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

【扶贫】

加大重点贫困县和贫困村投入

●9.3亿元加大重点贫困县和贫困村投入

●30亿元支持扶贫村点等新农村建设

●54个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县25户以上自然村基本通水泥路

●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超过8000公里

●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800座

●对农村客运车辆购置实施财政补贴

●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支持市、县菜市场标准化改造

 

(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