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私德约束不了“路怒族”
成都男司机殴打女司机一事虽已过去很多天,但相关讨论仍未停止,它牵出了一些平时不太为人关注的话题,如“路怒族”、“路德”等等。这一事件以及汹涌且充满戾气的网络讨论,凸显出当下社会“路德”的缺失。
“路德”颇为具体,特指公路上的行为礼仪与交际伦理。但引申开来,它所承载的并不仅仅是马路上的交际伦理。马路是一个公共空间,“路德”本质上是公共道德在马路这一公共领域中的投射。
要解决“路德”缺失、“路怒”肆虐等问题,还马路一个平安和谐的秩序,就不能仅仅指望个体管理好个人情绪,而要依赖于公共道德、公共伦理的建构以及公共意识的培育。
私人道德的最高境界是“慎独”,而公共道德的底线则应该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某种程度上讲,公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性的约束,一种公共空间中的规范,它更接近有形的法律。因此,培育公共道德,也就不能像“私德”一样,主要依靠宣传、教育。
“私德”的提升并不必然带来公德的提升。实际上,一些在私人生活、熟人圈子中彬彬有礼、温文尔雅的人,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却蛮横霸道、任性不讲理,毫无公德可言。这说明私德与公德之间存在着某种“断裂”。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将“路德”、“不文明出游”等“公德”问题“私德”化,仅仅依靠宣传、教育,试图提高个人私德,无助于切实解决问题。
培育、养成公共道德与公共伦理,需要依赖外在的约束与人际的交往、妥协、协商。所谓外在约束,主要指国家的法律约束与公共舆论的力量,前者以维系人际协商基本的底线与方式,后者保证公共道德的推行。而人际的交往、妥协与协商,是指人们进入公共空间,参与公共管理,商讨公共秩序、发表公共议论,通过人们之间的讨论、交流、博弈与制约,逐渐达成一种共识,进而逐渐形成无形的公共道德。“公德”既然是公共的,就需要有充分的“公共性”,所以这一过程的关键是“参与感”。综上而言,法律以基本底线维系之,公共博弈培育之,公众舆论的力量推行之,公共道德才可能生发、养成,三者缺一不可。
当下,熟人社会逐渐解体,陌生人社会逐渐成型,原有的熟人社会中适用的传统公德难以适应新的社会情境,公共道德、公共伦理的缺失由此凸显。为此,当务之急乃是通过国家、社会、公众的合力,培育出现代社会下的公共道德与公共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