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0日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4号)精神,规范水库养殖行为,水库养鱼实行人放天养,保护水库水质。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奖惩机制。
二是着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到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县情、水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三是贯彻落实省水利厅2013年11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赣水建管字【2013】27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积极推行两级项目法人组建模式。由县级水利部门担任一级项目法人,统一负责本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二级项目法人,主要负责项目现场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