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景图”出炉

26.07.2016  11:31

  近日,《2016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发布。今年,我省将启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地方信用网站建设,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初步开通对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制定发布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等具体措施,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据了解,我省将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设区市,在组织保障机制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推荐条件成熟的设区市申报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

  同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安排、工程建设、企业债券、招标投标、融资担保、药品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试点。通过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档案、创新信用管理方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试点工作。

  我省将加强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搭建“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发现和增进中小企业、农户等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价值,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我省要求,各部门要完善政府部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推动信用记录在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企业债券、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管理事项中,通过办公系统链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出审慎处理。从今年6月开始,各设区市及参与实施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省直部门每月至少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2个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我省还将争取将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列入省人大立法项目库,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并出台相关法规,使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