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全面发布以人民币计价数据

13.02.201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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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海关总署12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海关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推动形成内外协调统一的统计计价体系,海关总署自发布2014年海关统计数据起,全面发布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海关统计数据。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12日说,海关发布的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向海关提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进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货币向海关申报,海关在进行统计时均要逐单将企业申报的进出口金额,按照其在申报时所适用的汇率,同时折算成以人民币计价的金额和以美元计价的金额,再将符合货物贸易统计的进出口报关记录进行“超级汇总”,形成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的各类统计数据资料。

        海关总署当日所发布的1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显示,以人民币计价统计的进出口同比增速与以美元计价统计的进出口同比增速有差异。对此,郑跃声提示说,由于世界各主要币种间汇率处于动态变化中,以人民币计价统计的同比增长速度和以美元计价的同比增速在具体数值、甚至增长或下降的趋势上都有可能不同。

        郑跃声表示,为保证海关统计数据的历史延续性,兼顾数据使用者的使用习惯,未来海关在发布进出口统计数据时,将同时发布以人民币计价和以美元计价的各类海关统计报表。这些统计报表在海关总署的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和海关统计资讯网(www.chinacustomsstat.com)、《海关统计月报》和《海关统计年鉴》上予以刊载。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