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窥豹,从从业人员状况看江西经济社会发展

08.10.2015  10:47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状况分析

 

  就业,对劳动者而言是民生之本,是谋生的重要手段,能够实现自身价值,促进全面发展;对社会而言,是安国之要,能够保证社会生产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发展。就业的途径多种多样,劳动者可以从自身需求、社会需求出发,选择不同岗位或者不同行业从业。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出发,从业人员分为单位从业人员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本文通过分析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状况,剖析从业人员数量及其结构,探索助推我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从业人员结构,促进从业人员与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发展升级取得新进展。

 

  一、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现状

 

  江西GDP由2008年的6971.1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4410.2亿元,增加7439.1亿元,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二经普),全省共有法人单位14.8万个,从业人员615.5万人,到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三经普),法人单位达到24.2万个,从业人员953.7万人。五年间,共增加法人单位9.4万个,增长63.5%,年均增长10.3%;从业人员增加338.2万人,增长54.9%,年均增长9.2%。江西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增长迅速,总量不断壮大,结构逐步优化,亮点不断突显,与经济快速发展相呼应。

 

全国分地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地区

法人单位(万个)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单位平均从业人员(人/单位)

全国

1085.7

35602.3

32.8

北京

63.1(5)

1111.3(14)

17.6(31)

天津

21.4(19)

568.0(22)

26.5(29)

河北

43.6(8)

1345.7(10)

30.9(20)

山西

20.6(20)

757.0(18)

36.7(9)

内蒙古

15.9(23)

549.8(23)

34.6(12)

辽宁

48.0(7)

1778.4(6)

37.1(6)

吉林

13.1(26)

487.3(24)

37.2(5)

黑龙江

17.4(22)

651.2(20)

37.4(4)

上海

41.1(10)

1224.6(12)

29.8(25)

江苏

104.9(2)

3648.1(2)

34.8(10)

浙江

96.4(3)

2805.4(4)

29.1(27)

安徽

35.3(14)

1144.7(13)

32.4(19)

福建

37.5(12)

1382.4(8)

36.9(7)

江西

24.2(17)

953.7(15)

39.4(1)

山东

82.6(4)

2867.9(3)

34.7(11)

河南

51.2(6)

1972.7(5)

38.5(3)

湖北

42.6(9)

1313.1(11)

30.8(21)

湖南

40.4(11)

1354.2(9)

33.5(16)

广东

107.3(1)

3947.2(1)

36.8(8)

广西

23.8(18)

672.1(19)

28.2(28)

海南

4.6(28)

135.5(28)

29.5(26)

重庆

25.5(15)

874.8(16)

34.3(13)

四川

37.5(13)

1464.3(7)

39.0(2)

贵州

14.7(24)

442.9(25)

30.1(24)

云南

19.2(21)

639.5(21)

33.3(17)

西藏

2.1(31)

51.6(31)

24.6(30)

陕西

24.4(16)

818.1(17)

33.5(15)

甘肃

13.1(27)

398.9(27)

30.5(22)

青海

3.4(30)

114.6(30)

33.7(14)

宁夏

4.3(29)

130.8(29)

30.4(23)

新疆

13.5(25)

441.1(26)

32.7(18)

 

  备注:括弧内数字为排名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1.从业人员多的省份集中在中东部城市。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各地市场程度化高,单位众多,人口基数高,无论是单位数还是从业人员处于领先集团。江西、四川、河南、黑龙江、吉林单位平均从业人员多,我省单位创造就业岗位能力最强。

 

  2.在中部六省中,我省单位和从业人员偏少,但是单位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强。

 

  与山西相比,法人单位多17.5%,从业人员多26.0%,单位平均从业人员多7.4%。

 

  与安徽相比,法人单位少31.4%,从业人员少16.7%,单位平均从业人员多21.6%。

 

  与河南相比,法人单位少52.7%,从业人员少51.7%,单位平均从业人员多2.3%。

 

  与湖北相比,法人单位少43.2%,从业人员少27.4%,单位平均从业人员多27.9%。

 

  与湖南相比,法人单位少40.1%,从业人员少29.6%,单位平均从业人员多17.6%。

 

  从以上数据对比的最终结果来看,在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方面,我省在中部六省中均位列第五,比山西略多;在单位平均从业人员方面,我省在中部六省最多,比全国平均水平多6.6人。

 

  (一)企业从业人员快速增加,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增长近3倍。三经普数据显示,2013年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分别为752.3万人、103.1万人和37.7万人,分别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8.9%、10.8%和4.0%。其中,企业从业人员比二经普增加297.1万人,增长65.3%,占从业总人数比重上升4.9个百分点;事业单位、机关从业人员数比二经普分别增加9.4万人和1.4万人,比重分别下降4.4和1.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比二经普增加15.2万人,增长281.5百分点(见表1)。

 

表1  按机构类型分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按机构类型分组

三经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二经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比二经普增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占比(%)

占比(%)

增长(%)

总计

953.7

100.0

615.5

100.0

338.2

54.9

企业

752.3

78.9

455.2

74.0

297.1

65.3

事业单位

103.1

10.8

93.7

15.2

9.4

10.0

机关

37.7

4.0

36.3

5.9

1.4

3.9

社会团体

20.6

2.2

5.4

0.9

15.2

281.5

民办非企业单位

13.4

1.4

8.4

1.4

5.0

59.5

基金会

0.0

0.0

0.0

0.0

0.0

0.0

居委会

1.9

0.2

1.6

0.3

0.3

18.8

村委会

10.1

1.1

8.9

1.4

1.2

13.5

其他组织机构

14.6

1.5

5.9

1.0

8.7

147.5

  (二)从业人员继续向第三产业集聚,新增从业人员仍以第二产业为主。从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构成看,2013年末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12.3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3.2%,比二经普增加148.3万人,上升0.4个百分点。从业人员仍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解决新增就业的主力仍是第二产业。2013年末,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为540.8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为56.7%,比二经普增加189.6万人,比重下降0.4个百分点(见表2)。

 

表2  按三次产业分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按三次产业分组

三经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二经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比二经普增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占比(%)

占比(%)

增长(%)

第一产业

0.6

0.1

0.3

0.1

0.3

100.0

第二产业

540.8

56.7

351.2

57.1

189.6

54.0

第三产业

412.3

43.2

264.0

42.8

148.3

56.2

 

  (三)新增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等传统行业。处于发展提速、升级阶段的江西经济,制造业等传统行业仍是主体产业。2013年末,全省制造业从业人员345.1万人,占全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超三成,达到36.2%,比二经普增加108.5万人,但比重下降了2.2个百分点。2013年末,建筑业从业人员150.2万人,比二经普增加74.1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5.7%,比重上升3.3个百分点。两大行业新增从业人员182.6万人,占全部新增从业人员的54.0%(见表3)。

 

表3  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组

三经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二经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比二经普增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占比(%)

占比(%)

增长(%)

总  计

953.7

100.0

615.5

100.0

338.2

54.9

农、林、牧、渔业

9.3

1.0

0.3

0.0

9

3000.0

采矿业

27.7

2.9

25.2

4.1

2.5

9.9

制造业

345.1

36.2

236.6

38.4

108.5

4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5

1.9

13.2

2.1

5.3

40.2

建筑业

150.2

15.7

76.1

12.4

74.1

97.4

批发和零售业

76.9

8.1

29.3

4.8

47.6

16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1

4.9

25.3

4.1

21.8

86.2

住宿和餐饮业

12.1

1.3

11.1

1.8

1

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

0.8

4.4

0.7

3.1

70.5

金融业

4.0

0.4

10.3

1.7

-6.3

-61.2

房地产业

18.0

1.9

10.1

1.6

7.9

78.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4

2.6

10.3

1.7

14.1

13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5

1.5

8.6

1.4

5.9

68.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

0.8

5.1

0.8

2.2

43.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3

0.7

4.1

0.7

2.2

53.7

教育

58.8

6.2

53.7

8.7

5.1

9.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7

2.8

19.0

3.1

7.7

4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1

0.7

4.9

0.8

2.2

44.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2.4

9.7

67.9

11.0

24.5

36.1

 

  (四)私营经济吸纳了大量从业人员。从单位登记注册类型看,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332.8万人,占全部单位从业人员的34.9%,比重最高;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企业,分别为210.2万人和195.4万人,分别占22.0%和20.5%。与二经普相比,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增加118万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28.5万人,而集体、股份合作、联营单位从业人员分别减少5.0万人、0.4万人和0.9万人(见表4)。

 

表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三经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二经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比二经普增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占比(%)

占比(%)

增长(%)

合 计

953.7

100.0

615.5

100.0

338.2

54.9

内资企业

893.5

93.7

576.1

93.6

317.4

55.1

 国有企业

195.4

20.5

190.1

30.9

5.3

2.8

 集体企业

20.0

2.1

25.0

4.1

-5

-20.0

 股份合作企业

10.4

1.1

10.8

1.8

-0.4

-3.7

 联营企业

2.2

0.2

1.3

0.2

0.9

69.2

 有限责任公司

210.2

22.0

81.7

13.3

128.5

157.3

 股份有限公司

40.1

4.2

27.8

4.5

12.3

44.2

 私营企业

332.8

34.9

214.8

34.9

118

54.9

 其他企业

82.3

8.6

24.6

4.0

57.7

234.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9.6

4.2

23.3

3.8

16.3

70.0

外商投资企业

20.6

2.2

16.1

2.6

4.5

28.0

 

  (五)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能力强。从单位规模看,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达425.7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6%。

 

  (六)女性从业人员比重有所上升。2013年末,女性从业人员为348.9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为36.6%,比二经普增加136.0万人,增长63.9%,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二、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快速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江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转型的稳步推进,就业结构逐步改善,层次不断提升,但在单位从业人员内部结构上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优化。

 

  (一)单位数量快速增长,从业人员数量增长相对缓慢。

 

  从总量来看:三经普比二经普增加法人单位9.4万个,增长63.5%,年均增长10.3%;从业人员增加338.2万人,增长54.9%,年均增长9.2%。从业人员增长速度比单位增速低8.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速度低1.1个百分点。

 

  从个体来看:三经普数据显示,全省共有法人单位24.2万个,从业人员953.7万人,每个单位吸纳从业人员39.4人;二经普数据显示,全省共有法人单位14.8万个,从业人员615.5万人,每个单位吸纳从业人员41.6人。五年间,每个单位吸纳从业人员能力下降2.2人。

 

  (二)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较快,但从业人员增加相对滞缓。2008年到2013年,第三产业增加值从2355.9亿元增加到5108.7亿元,增长了一倍多;占GDP的比重从33.8%上升到35.5%,上升1.7个百分点,发展相对较快。但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从二经普时的264.0万人增加到412.3万人,增加148.3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从42.8%提高到43.2%,仅上升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增加相对滞缓。

 

  (三)从业人员多数从事工业生产相关活动,从事服务业活动人员偏少。服务经济是现代经济的重要标志,服务业是现代产业的主体,是就业最大的容纳器和社会重要的稳定器。2013年末,服务业涉及的15个行业门类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2.4%,与工业涉及的3个行业门类41.0%相差无几,服务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偏少。

 

  三、几点建议

 

  经济发展的主要目的是致力于改善民生,而就业为民生之本。稳定就业水平,优化单位从业人员结构,是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体现,亦是全面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

 

  (一)政府为主导,发挥各部门优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不论从规模还是效益来看都是同行业的翘楚,对从业人员来说有较大的能力提升空间、较好的晋升前景、提供较高的收入,是就业者的首选,够吸收大量的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为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政策便利、做好服务咨询,培育好、呵护好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二)大力发展服务业。当前吸纳就业的主力虽然仍是第二产业,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巨大潜力将逐步释放。和全国、和发达省份相比,我省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和吸纳就业人数比重都相对偏低。当前江西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弹性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因此,要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步伐,通过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培植服务业集聚区、鼓励服务业创新、改善服务业创业环境等措施来促进服务业大发展从而带动就业。

 

  (三)积极引导,促进从业人员合理流动与充分就业。目前,行业间普遍存在劳动生产力差异,表明生产要素没有得到最优配置,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损失。因此,一方面要从制度、体制上消除阻碍从业人员充分、合理流动的障碍。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消除就业歧视和偏见,通过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和相关劳动法律的完善,消除就业中在行业、单位、职业等方面的等级观念,改变对从业人员性别、学历、籍贯等方面的偏见和歧视。

 

  (四)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收入是激励单位从业人员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收入分配,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从业人员、各种人才在单位间、行业间的合理流动。要改变以往初次分配中重资本轻劳动、重积累轻消费的观念,调整收入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关系。要打破行业垄断格局,真正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遏制行业间工资差距不断上升的趋势。要建立起完善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最低工资制度,在相关法律指导下,建立起政府主导、工会推动、劳资互助的工资指导线制定模式,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经济的稳步发展。

 

  课题负责人:金  绮

 

  课题组成员:宋世平   彭 虹   邓新欣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