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林:仕商转任的看点在于是否人尽其才

07.07.2015  10:09

  深圳近7年来,在“商仕”之间进行角色转换的有14人,从企业走进党政部门的有6位,有4位则是从党政部门调任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还有4位是或长期担任党政职务后到企业任职一两年又回到党政系统。最受关注的是“由商入仕”的6位,大多年轻有为,有的5年就“华丽转身”官至正局级。(7月6日《南方都市报》)

  一提到商人,就想到有钱;一提到商人当了官,就会联想到是否使钱了。所以,关于深圳“由商入仕”的报道才抓人眼球。其实,这14位官员,都不是通常说的商人,而是地地道道党的干部。

  党的干部就像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组织决定了,该到哪里就到哪里。作为党员干部,不应该讨价还价。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干,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为党工作。

  以前,像这类干部交流转职,新闻眼是不屑一撇的,因为没新闻价值。如今,情况大不相同,调整干部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一来干部工作中确实存在腐败现象,二来干部调整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走没走群众路线,自由裁量空间是否适度,也确实需要监督。

  其实,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最需要的是综合素质,驾驭能力,而不是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但是作为一个班子,有诸多成员,他们加在一起,却能够做得到掌握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再说,所谓专业知识,并不仅限于来自某个大学的课堂上。做一个合格的党政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时候任何岗位上都离不开实践经验。

  目前选人用人之公道唯在坚持法定程序。离开选人用人的规矩,选出来的官员,更难达到公众的认可。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侧重在政治道德、作风修养方面作了强调。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资格,主要强调任职经历、文化程度、身体条件。这样推荐或选拔干部,应该说是符合实际的。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特列第十六条,重申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

  深圳“商仕”之间的干部流转,由企业到政界的干部大都是从企业基层做起,然后成为管理者,才在干部调整中脱颖而出,多数人都来自国企,也有个别是合资企业,其调动不仅符合干部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整体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也是大有裨益的。

  调整交流是激活干部队伍的有效法门。人挪活,树挪死,干部调配任用也是这个理儿。媒体近日报道,被称为“千万律师”的商建刚弃高薪考任法官,他谈到,律师干了16年,已经没有太多的新鲜感。无论从事任何职业,都需要考虑其背后的职业倦怠和职业疲劳。动一动,就会激发出新的活力。

  从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角度来看,“由商如仕”或“由仕入商”,是一个良性的交流循环,有助于行政共同体的发展。企业管理者改任政府官员,会将高效率带到党政机关,同时,由于他们来自企业,会更加理解企业家,会为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任职,会把机关守规矩,讲纪律的严谨带给企业,有利企业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