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生:遏止网络传谣需要多管齐下

29.06.2015  10:44

  6月27日,网传一人贩子在南宁市高新区抢小孩未果,结果被村民抓获且打伤。网传“抢小孩”的文章有两个版本,但大致情况相仿,只是发生的地点不同。后经警方证实均为网络谣言。(《南国早报》6月28日)

  今年以来,在网上流传的据说是发生在广西境内的抢小孩事件层出不穷,其中绝大多数均为谣言。不只在广西,在我国其他一些地方,这一两年来类似的网络谣言亦此起彼伏,令人瞠目。

  这些网络谣言主要通过微博、微信和一些网络论坛传播,经一些网民转发后形成“病毒式”扩散。

  有的人是出于无知,抱着好玩、搞恶作剧的心态涉足网络传谣;有的是由于自己工作、生活不顺等原因,对社会心生不满滋生了报复心理,通过网络传谣来发泄情绪;有的是出于政治目的,刻意在网上散播谣言混淆视听,唯恐社会不乱,打击政府的公信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管何种原因,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外,传谣者如果制造、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网络传谣行为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虚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传谣者因此被绳之以法,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也有的地方执法部门对网络传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执法不力,对网络传谣案件止于澄清谣言,公布真相,并没有深入追查,将传谣者捉拿归案,绳之以法。如此姑息纵容,使一些传谣者为所欲为,肆无忌惮,逍遥法外。这是为什么有的地方网络谣言总是“你方传罢我登场”,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加强对违法传谣者的执法力度外,政府职能能部门适时对公众进行有关的普法宣传教育也很有必要。本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6(2015)》指出,“三低人群”(低学历、低年龄、低收入的人群)依然是微博主力军。其中10岁到29岁的微博用户超过一半,高中及以下学历微博用户占七成,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微博用户占九成。鉴于这种情况,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可考虑与一些大学、中学、小学以及一些年轻人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合作,有针对性地进行这方面的普法宣传教育?当然,这种宣传教育也有必要拓展到社会各阶层、各领域。

  另外,不可忽视的是,网络谣言毕竟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去传播和扩散的,国家有关部门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网民发言,有效甄别信息等也很有必要。“一个管理严格而有序的互联网经营企业能够将本企业网络平台上谣言生产与传播的可能性压制到最低限度”。

  总之,遏止网络传谣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多方发力,多管齐下。这样才能还公众一个规范有序、文明健康的网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