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义务植树不应只限于“种”

12.03.2015  15:43

  3月12日是一年一度植树节,对于不少有植树愿望的深圳市民来说,去哪儿植树这是个问题。同样为此头疼的还有深圳市绿委办,据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深圳可供义务植树的场地稀缺,今年全市大规模植树活动时间暂未确定。(3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想植树没有合适的场地,这样的尴尬不止深圳独有。在许多城市,有关部门能为市民找一块可义务植树的地方,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比例提高,加之政府主导的绿化建设强力推进,城市中能绿化的都绿化了,几乎无地可供市民义务植树。因而,市民想植树,也就只能到自然条件较差的远郊去“踩点”了。

  与此同时,现实中仍不难见到这样一些情况:有的地方为了完成年度植“”任务,或掀起义务植树热潮,明知城市及近郊已经没有合适的场地,却非要搞什么“立体”种植、“循环”种植,如大树之下种小树,或将老树砍了种新树。一边植树添绿,一边毁林伤绿,正如网友吐槽:春天种,夏天黄,秋天死,冬天进灶膛;植树变植“”,造林变造“”。显然,这样种的不是树,而是“”;不是一片绿,而是一场“”。既然没有合适的场地,又何必非“”不可?答案不言自明。

  事实上,义务植树并不只限于“”这一方式。有关林业和园林方面的专家表示,市民履行义务,既可以直接参加植树劳动,也可以通过树木认捐认购、绿地认建认养来实现,还可以在自家的房前屋后,养花种草、维护树木、清理绿化带和背街小巷的垃圾等,这些都是在履行植树义务。这就是说,人人都有植树义务,但不一定非“”不可,护绿同样重要。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倡导公民义务植树,就是让人们自觉将绿色环保理念深植心中,用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去践行义务。期望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中,一定要着眼现实、尊重规律、因势利导、科学种植,绝不能因种“”而将活动变成一场“”,更不能因造林而造“”。认识到这一点,我们也就不会为“去哪儿植树”而头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