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垃圾分类管理也需下“猛药”

27.05.2015  12:01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历经4年“暂行”,增加32条内容,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个环节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予以规定。2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国内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政府规章——《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如今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州市依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入了“新常态”。

  对垃圾进行分类,将“放错位置的资源”利用起来,意在实现垃圾源头减排。早在2000年以来,广州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从政府到民众,从宣传到操作,为了让“垃圾不落地”,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做了大量工作。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垃圾围城,市民直指“垃圾分类效果并不理想”,政府部门坦承“工作中存在不足”,表明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我们还有太多的“行为惰性”和“思维痼疾”没有革除。

  垃圾分类,知易行难。曾任全国政协常委、“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先生2003年就呼吁:“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使垃圾回收管理有法可依,要让垃圾分类成为公民自觉,既需法规规范,也需“猛药”跟进。我国“史上最严”环保法之所以让人望而生畏,“天价罚单”无论是处理环境违法,还是约束企业和个人的环境影响行为,都是一剂“猛药”。时至今日,垃圾分类同样也需下“猛药”了。而以严格的法规,惩戒垃圾不分类者,在国际上亦不鲜见。

  据资料介绍,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经济的高速增长使日本很快成为世界第二垃圾产出国,日本列岛“垃圾围城”,也被称为”二噁英“大国。种种不利情形,迫使日本在加强宣传教育、进行垃圾分类各项柔性制度的同时,更是推出了“乱扔垃圾最高罚1亿”等一系列严苛法令,不仅使日本的环境状况得到了彻底改观,更是形成了这个民族代代相承的一种新的习俗。

  广州规定“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违者予以罚款,主要目的就是“让市民时刻记住垃圾分类”,这不仅是对公众思维意识的提醒、行为自觉的培养,更对那些乱扔垃圾的“强制性纠错”。罚款不是目的,强化市民像“不要随地吐痰”“饭前便后要洗手”一样的自觉意识,养成“科学分拣”的良好习惯才是根本。一旦形成了这种风尚,对垃圾乱扔罚款就不会有任何障碍。换言之,如果大家都能自觉做到垃圾分类,罚款也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