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全国法院统一送达系统

06.03.2016  11:04

  人口流动的加快和跨司法管辖区域纠纷的增加,使得当前跨司法管辖区域送达的案件数量倍增,由此产生门难进、人难找、字难签等问题,“送达难”成为继“执行难”之后基层人民法院亟待破解的又一个难题。针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提出解决之道:建立全国法院统一送达系统。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律文书的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但邓辉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当事人拒签邮件,法院专递送达邮件被大量退回,邮寄送达无法发挥其功能;受地方保护主义、法律相关规定模糊等原因所限,委托送达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运用;由于有些受送达人不会使用现代网络、不具备电子设备等原因,被寄予厚望的电子送达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推广。

  “‘送达难’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审判工作效率低下。”邓辉给出了统计数据:全国每年约有10%案件因无法送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或难以结案;发回重审案件约有10%是送达问题导致的。

  因此,邓辉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建立全国法院统一送达系统,异地送达由送达法院发出委托送达的法律手续,通过送达法院与被送达人所在地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发出协助送达命令,然后由被送达人所在地法院帮助送达或者帮助在当地查找被送达人。

  “可明确规定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后10日内完成受托诉讼文书的送达,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激励其积极性。”邓辉认为,还应将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规定为协助送达主体,赋予其协助义务。(记者 杨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