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现百姓“安居梦”为己任

30.10.2015  13:40

 

—— 访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陈平

 

“坚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的保证。”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厅牢牢抓住法治江西建设的核心内容,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安居梦”。 据介绍,到2015年年底,江西全省累计投资近3200亿元,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86万套,惠及群众600万人。2015年,国家下达江西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开工23万套、基本建成16万套。截至9月底,已开工20.97万套,基本建成24.59万套,分别达到目标任务的91.2%和153.7%。 陈平告诉记者,江西省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率先在全国推行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建管模式。大力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制度,建立3个“百分之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实行保障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公开摇号、全程公开”的准入、分配制度,建立“五有”后续管理模式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完善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责任制、调度督导制、奖惩激励机制等。同时,江西省把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扩大到进城务工人员,使他们也能够平等、公平地享受住房保障服务。 “2015年,国家下达江西省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开工16.3万户、基本建成8.02万户。截至9月底,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318.79亿元,开工率86.5%,基本建成率122.2%。”据陈平介绍,为确保任务的完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重规划引领,编制了《江西省棚户区改造规划 2013 2017 》;鼓励货币化安置,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着力破解资金难题,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棚改金融合作备忘录是全国第一个签订的棚改专项合作协议,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通知》;出台了《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坚持让利于民,加大货币补偿力度,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注重文化保护,出台了做好棚户区改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33.8%,南昌市有的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95%。 在谈到农村危房改造时,陈平颇为动情:“2015年,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1.2万户,与2014年的15.8万户相比,翻了近一番。截至9月底,已开工262494户,开工率84.13%;竣工177784户,竣工率56.98%。” 据陈平介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分解下达了任务资金,并及时出台了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村庄规划的编制,推广运用精品农房图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降低农民建房成本,确保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陈平感慨地对记者说,江西对“五保户”、“特困户”等农村特别困难户,一律实施“交钥匙工程”,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针对农村“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情况,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村庄布局选点和规划编制,做好省、市组织编撰的精品农房图集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风貌整体推进。(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