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为依据清除网上黑恶势力

30.07.2015  00:30

  昨天,一篇题为《“纳吧”被封 警惕网上黑恶势力绑架青少年》的中青网评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相关大数据分析显示,网友留言中,94%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封“纳年纳兔纳些事”贴吧表示支持理解,这体现了广大网民的人心所向。坚决清除网上黑恶势力,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经刻不容缓,更成为广大网民的强烈关切。

  长期以来,“纳年纳兔纳些事吧”聚集着一批以造谣抹黑政府为荣、以攻击爱国网友为乐的势力,甚至一度达万人之众。这些势力和现实社会中的黑恶势力并无两样。他们有组织、有预谋地在贴吧等网络空间长期颠覆历史、诋毁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否定中华传统文化,通过各种非法途径人肉、曝光爱国网友个人信息。他们利用互联网进行动员,制造社会冲突,诱导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并对他们长期辱骂、丑化和威胁,对不愿屈服者进行疯狂围剿,甚至喊打喊杀携带管制器具加以定点清除。

  在这些网络黑恶势力的暴力挑衅和嚣张气焰面前,不少未成年网友不得不形如蝼蚁般在网络上生存,甚至处于生命危险之中,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反而受到了极大的侵犯。山东文登7·22案件就是一个纳吧团伙把网上的语言暴力演变成网下的现实暴力的典型例证。

  除了纳吧,网友还在陆续曝光其他的贴吧、QQ群、微博、论坛和微信上的“网络黑恶据点”。互联网进入中国21年,黑社会恶势力不知不觉间在互联网上竟然发展到了如此之规模,他们横行网络空间,操控网上舆论,公然颠覆党和政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底线,其危害不言而喻。

  乱世时期的旧上海,枪杆子曾是黑恶势力的理法所在。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今天,网上黑恶势力与依法治国水火不容。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和关键领域。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68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8.8%。其中,39岁以下青少年网民占80.2%,达5.36亿人,依法治网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和最强大的动能。 

  法律是治网之重器。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社会,更不是“法外之地”,而同样应是法治社会。我国实行现有法律法规全面适用于互联网的原则。从宪法性法律的《国家安全法》,到基本法律的《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为铲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上黑恶势力提供了精准的法律依据。

  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的第六器官,并与他们的现实生活融为一体。网上黑恶势力在信息网络空间实施的犯罪,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已经造成了严重破坏。由于网络信息具有扩散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影响难消除等特点,和采用传统手段实施的犯罪相比,利用贴吧、论坛、QQ等实施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加上受害人群主要是青少年群体,因此,必须以法治为依据,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黑恶势力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我国一直给予严厉打击。开展网上打黑除恶,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端掉“纳吧”,只是打击网上黑恶势力的一个开始,加大管控力度,消除滋生土壤,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让黑恶势力远离青少年的视线和网络生活,还广大青少年网友以清朗的网络空间,任重而道远!

  (中国青年网评论员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