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大业
新年伊始,新《预算法》、新《环保法》等一批满足群众期待、反映改革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法治轨道稳步推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底线标准,也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应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中运行,都要经受住是否合乎法治的检验。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改革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真正惠及全体人民,才能不走样、有章法。这是总结多年改革发展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
回顾过去的一年,中央有关部门完成的100多项改革任务,各方面出台的370余条改革成果,无不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比翼齐飞、相辅相成。比如,为了提高环境违法成本,让那些与环保有关的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对“屡罚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又如,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政府从管理主体变为被监督对象,实现人民监督政府花钱,我国对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实施了“大修”,首次将“预算公开”入法、部分“开闸”地方发债、首次明确了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开启了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再比如,为了解决上海自贸区试行“负面清单”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问题,经国务院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贸区内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这被学者称为“史无前例的过渡性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体制机制的顽瘴痼疾,面对“啃硬骨头”的艰巨任务,确保改革不断向深层推进,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立规矩、建秩序,坚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大业。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到哪里,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里,越是重大改革,越要坚持法治先行,越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分重要。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习惯于“拍脑袋决策”,缺乏法治思维,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往各种“半拉子工程”、“政绩烂尾现象”的出现,大都与此有关。为避免在改革中走弯路、走错路,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绝非要拘泥现行法律规定而裹足不前。改革要闯出新路,就要善于将立法决策与重大改革决策结合起来,通过及时做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扎牢法治“篱笆”,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就要善于将改革实践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促进和保证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改革的经验和成果。(经济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