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

20.02.2017  15:11

  2016年,是我省纪检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的一年。

  对照改革任务,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作为,深化改革,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使“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地生根,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推动了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转变政绩观,消除“违纪只是小节”的惯性思维

  2016年12月,宜丰县纪委通报了县人防办副科级干部胡蔚林违规要求县林业局安排公款宴请的问题。因为在食堂用餐后没有支付190元餐费,胡蔚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过去的一年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纠正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小问题”视而不见、“养大了”再查办等各种模糊认识,把抓早抓小、谈心提醒贯穿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及时得到警醒,已经落实在各级纪检干部的工作实践中。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谈话函询与执纪审查中的谈话不一样,后者往往已经掌握大量违纪证据,需要攻破的是心理防线,而谈话函询的对象是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衡量从严治党的成效,不能只看执纪审查的数量,更要看谈话提醒了多少党员干部。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3106件次,谈话752次,包括市厅级干部74次、县处级干部273次、乡科级干部245次。其中,给予组织处理2422人,同比增长382.5%。

  如今,全省各级纪检干部的政绩观得到了有效转变,“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工作套路成为过去式,“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价值取向得到普遍认可。

  拉起纪律红线,形成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制度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对此,省委高度重视,坚持以上率下,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在落实纪律考评问责机制上,我省加大了“一案双查”和问责力度。2016年,全省共问责303起,涉及领导干部416人,其中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33人。

  为突出把纪律挺在前面,我省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2016年初,我省印发《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按照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党委部门和有关机关协同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了以《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为龙头,以《关于建立健全挺纪在前协调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支撑,以《关于加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意见》《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纪法衔接及线索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省管干部涉纪问题线索通报移送办法》等为保障的“1+N”制度体系。

  坚持正风反腐,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更为自觉

  在正确政绩观引导下,全省纪检干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的前提下,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41206件,立案8840件、结案8084件,处分9158人、移送司法机关232人。全省立案查办40名地厅级干部违纪问题、345名县处级干部违纪问题,同比分别增长66.7%、32.2%。其中,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初步显现,共立案审查735件,同比增长26.3%。

  在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间的相互转化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主动交代问题,同党交心,真心向党忏悔、知错就改的党员干部,给机会、给出路、给政策,使其迷途知返。随着纪律审查震慑作用的不断增强,2016年,有379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有将关口前移,立足常态和大多数,从“小节”抓起,层层设防,动辄则咎,才能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