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今年一季度受理信访举报245件党纪政纪处分83人

07.04.2016  16:56

  今年以来,新余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工作部署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扎实有效。

  落实主体责任有力。开展层层约谈和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在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上,市发改委、公安局、审计局、分宜县等六家单位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11家市直单位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向对口纪工委述责述廉工作,接受质询评议,切实传导压力;对全市市直单位进行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共有1家单位、12名县级干部在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并通报曝光。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发力纠正“四风”,严查各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开展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明察暗访,发现问题11个,通报批评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加大“违插”专项整治力度,对渝水区因排查不力进行问责,约谈6人,诫勉谈话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

  派驻监督力度加强。进一步探索“事前预报沟通、事中跟踪问效、事后汇总备案”的动态监督模式,深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各纪工委参加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111次,检查会议记录,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协调部分单位出台管理措施,对拟提拔、调整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各巡察组对2015年被巡察单位进行“回头看”,督促被巡察单位把问题整改到位。

  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季度全市纪检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45件,处置问题线索122件,立案80件,结案81件,党纪政纪处分83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下一阶段,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对照工作任务分工,不断增强责任感,不断加强创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余市纪委  范泊静  朱黎兵)